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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60号)、《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07〕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等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类事故灾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沈阳创造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促进企业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将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组建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企业对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建立保障制度,确保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通过3年努力,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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