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一)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彭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彭水县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应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同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衍生灾害,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县城、中心乡镇、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单位、大型工矿企业和偏远农村、气象灾害频发区的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求援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突发灾害救助等各类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善常用和应急技术装备,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及相关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防御气象灾害脆弱区、重大气象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兼职气象员,在村配备义务气象应急信息员,及时接收、传播预警信息和负责气象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告,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县气象部门要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求援办法,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分析气象灾害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积涝等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县气象部门要与保险部门密切合作,开展气象灾害保险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中的作用。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固定炮库建设,落实分管领导,安排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经作物的损害。在做好传统防雹工作的同时,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针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社会政治活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