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沈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沈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3号)和省、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沈阳市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参照国家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地区经验,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落实国务院对反走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反走私工作新思路,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防范走私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努力打造管理规范、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进出口环境,促进沈阳市的对外开放和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为建设“诚信沈阳”、“和谐沈阳”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实现企业和管理部门“共赢”:试点企业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诚信经营、守法自律的意识,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经营行为规范达标,企业充分享受到各管理部门提供的便利措施和优质服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各管理部门逐步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有效整合和利用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高效监管与优质服务的统一。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携手建立反走私领域的社会守法诚信体系,创造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和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沈阳市对外经济贸易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