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三、评议方法及分值设定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省、市、区县(市)三级联动,结果共享。采取问卷测评、工作考核、明察暗访、综合评价相结合,日常评议和年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自上而下,分层次进行。
综合满意率总分100分。其中,问卷测评45分,工作考核35分,各区、县(市)综合评分10分,综合评价10分。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分3个层次进行:一是分类召开评议大会,由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向群众代表、企业代表介绍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回答质询;群众代表、企业代表当场填写问卷测评票(15分)。二是组织评议代表随机抽取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现场问卷测评(15分)。三是群众在“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www.zfhf.shenyang.gov.cn)对各部门和行业解决问题情况进行评议(10分)。四是市有关部门在“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对各部门和行业解决问题情况进行评价(5分)。
市级评议问卷调查表由市政府纠风办设计、印制、发放、统计;区、县(市)级评议问卷调查表由各区、县(市)政府纠风办设计、印制、发放、统计。
(二)工作考核。主要包括9项内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纠风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整改,纠风工作中的社会监督,纠风工作的宣传、调研、信息,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治理“小金库”等。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给予减分。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35。
(三)区、县(市)综合评分。被评议部门和行业下属单位在各区、县(市)政风行风评议中所得的分数乘以10%,计入综合满意率总分。
(四)综合评价。市有关部门对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全年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5分)。市主管领导对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进行综合评价(5分)。
四、评议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月1-5日)。制定下发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将本单位的职能、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和承诺内容上报市政府纠风办,通过“沈阳政风行风热线网”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