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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促进辽宁省科技中介发展意见的通知

  4.主要目标: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建立起有利于科技中介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推动科技中介全面发展,基本形成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满足全省科技创新的服务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
  三、培育科技中介服务主体和鼓励科技中介服务创新
  6.组织和引导专业技术力量创办和发展中介机构。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立足于科研设备和人才优势,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已转制为科技中介机构的科研单位不断提高和完善为社会服务的水平和功能;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生产力促进中心,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大学毕业生创办、领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
  7.培育一批骨干科技中介机构。按照我省产业发展重点及产业技术需求,有重点地选择一批行业内具有服务优势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在共用技术开发平台建设、共用科研服务设备配备、技术转移平台构建、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推进科技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以及机构服务品质的提升。推动科技中介机构打造精品服务项目和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8.推动科技中介机构向国际化发展。支持资质好、信誉高、运作规范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使国内机构的服务水平逐步与国际接轨。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和境内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在我省建立科技中介机构或与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联合建立科技中介机构。结合我省产业技术需求,有重点地吸引一批国际知名中介机构来我省开展业务。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科技中介机构。
  9.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各类中介机构和研究与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中介服务。鼓励政府部门所属政策调研、软科学研究等事业单位转变运作机制,在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咨询、评估活动;提高科技情报信息机构的信息采集、分析和综合加工能力,与技术交易机构共同发挥区域技术转移中心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强化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技术经济协作组织的发展,健全、完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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