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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促进辽宁省科技中介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促进辽宁省科技中介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8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科技厅《关于促进辽宁省科技中介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促进辽宁省科技中介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定》(辽委发〔2006〕6号)精神,促进我省科技中介的发展,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支撑辽宁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科技中介发展的重要意义
  1.促进科技中介发展是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的必然选择。科技中介是指从事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活动,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桥梁和纽带,是建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实现途径,也是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大力促进科技中介发展,有助于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能够活跃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从而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2.促进科技中介发展是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省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以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为标志的一大批科技中介机构蓬勃发展,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做出了较大贡献,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的科技中介服务仍存在着发展不平衡,门类不齐全,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偏低,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薄弱,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和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需要,成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因此,大力发展科技中介,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二、促进科技中介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3.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重点,结合辽宁实际,引导社会力量大力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鼓励社会各类中介机构和研究与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为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和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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