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老鼠的危害,使人民群众提高对流行性出血热等鼠传播疾病危害性的认识,了解慢性杀鼠剂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急性剧毒鼠药的危害性,掌握科学有效的灭鼠方法;各新闻单位要做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的统一灭鼠活动情况,使广大群众了解灭鼠活动的意义和好处,自觉投入到灭鼠活动中来。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灭鼠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多部门配合和全社会参与。各级爱卫办要按照《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列》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四政办发〔2004〕52号)要求,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好所辖区域的统一灭鼠工作;各部门要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统一灭鼠工作;四平军分区要搞好驻平部队统一灭鼠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垃圾场(站、台)、公共厕所、公共绿地、建筑工地等场所的灭鼠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市区南北河沿岸两侧的灭鼠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室内外集贸市场、沿街商业网点及个体工商户的灭鼠工作;文化部门要做好影剧院、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的灭鼠工作;卫生部门要对各单位、居民社区的灭鼠投药人员进行一次灭鼠知识培训,搞好灭鼠技术指导和灭前灭后的鼠密度监测,科学指导灭鼠工作,同时负责饭店、食品加工、公共场所的灭鼠工作;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整顿鼠药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急性剧毒鼠药行为,切实保障春季统一灭鼠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巩固成果,健全长效灭鼠设施。城区内所有居民社区和单位(场所)的室内外都要设立灭鼠毒饵盒(站)等长效灭鼠设施。
(五)强化鼠药管理,严防中毒事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3〕100号)有关要求,严禁使用急性剧毒鼠药。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统一购取灭鼠药品,设专人保管,严防灭鼠药品遗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在统一灭鼠期间乱购或私配灭鼠药品。对不按要求使用灭鼠药品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或严重影响本次统一灭鼠活动正常开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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