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药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四平市区统一灭鼠投药日由市政府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政府和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自行确定本地统一灭鼠投药时间,务必在4月30日前完成城区春季统一灭鼠工作。统一投药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发现的死鼠进行深埋或焚烧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同时进行消除鼠迹、鼠咬物、堵塞鼠洞,完善防鼠设施等工作。各县(市)、区爱卫办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灭鼠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对遗漏单位和部位进行补充投药,并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上报市爱卫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4日-5月15日)。
市爱卫办将结合爱国卫生月检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灭鼠考核标准和《全市城区灭鼠复查方案》要求,对各县(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春季统一灭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结果在全市通报。
四、灭鼠毒饵的供应和用量标准
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灭鼠效果,防止乱购和私配不明成份或“毒鼠强”等剧毒鼠药造成的危害,本次春季统一灭鼠用药由市爱卫办负责统一供应,各县(市)、区灭鼠用药与市爱卫办联系购取(电话:3266336)。
室内:每间房(按15平方米折算,不足15平方米的按1间房计算)设2个毒饵盒,每盒投药15克,至少连续投药5天以上,饱和投药量150克。室外:每5延长米投药1堆,每堆25克,并每30延长米设1个毒饵站,至少连续投药5天以上,饱和投药量125克。毒饵盒(站)内需常年投放新鲜灭鼠毒饵。
五、经费来源
本次灭鼠活动所需经费按“谁受益,谁出钱”、“谁管辖,谁投入”的原则落实。
六、组织领导
本次灭鼠活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爱卫办协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
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本方案要求,做好本地、本部门的灭鼠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搞好春季统一灭鼠工作,市爱卫办负责全市灭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搞好本次灭鼠活动,确保春季灭鼠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