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方案,明确要求
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推进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对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内容、形式以及监督保障等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深入地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地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告公示。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在4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5月底上报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项目分类书(见乌政办发〔2006〕41号文件),6月底前完成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阶段性工作,办事公开工作方案要及时上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突出重点,规范办事公开的程序和内容
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以及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如实公开,如学校的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医院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价格,水、电、暖、公路、房产、公交等部门的办事收费和办事纪律等,都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力求形式多样,努力实现全面公开。要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和群众投诉制度;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开的程序要便于实际操作,以方便群众、群众满意为标准,建立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4、强化监督,保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把办事公开制度同落实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同干部任免、奖惩紧密结合起来。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和群众投诉制度,做到主管部门、监察部门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将投诉人投诉情况反馈到投诉人,力争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要明确检查标准和投诉制度规定,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对那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要集中力量进行督查。要坚持制度创新,强化制约和监督机制,对重点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公用事业单位进行1-2次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搞假公开、虚公开、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人和单位领导的法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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