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6〕4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日
乌兰察布市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国务院和自治区两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公用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原则
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
2、坚持围绕我市经济发展中心任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进行公开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
4、坚持方便群众、方便办事和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原则。
5、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范围和内容
1、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范围: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具有部门行政管理和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暖、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
2、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能;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情况;对本部门工作的相关各类规范性文件;直接面向群众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及依据、办事过程和结果、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便民利民的措施以及监督制度;单位的工作动态以及需要向群众公告公示的有关事项;投诉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