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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三一一”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好,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学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

  4.获得县以上(包括县级)各类表彰奖励者优先考虑。

  (四)学制与培养形式

  学制2年。

  从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出发,拟采取灵活的培养方式:

  1.脱产学习与函授学习相结合,第一年(第一、二学期)脱产学习。第二年(第三、四学期)函授学习,函授期间学员一边在村实习,一边定期进行面授,面授累计课时不少于200学时。

  2.互动式教育。坚持传授专业理论与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立足当地实际与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指导相结合;农闲到校学习与农忙返乡实践相结合。

  (五)专业及课程设置

  农牧民大专班开设农学、畜牧、兽医、食品加工、市场营销五个专业。具体课程设置紧紧结合实际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由委托单位与办学单位具体商定。

  (六)培训经费

  1.脱产学习(第一、二学期)。每个学员一年所需学费2000元,住宿费400元,教材费200元,合计2600元。

  2.函授学习(第三、四学期)。每个学员一年所需学费1200元,住宿费200元,教材费200元,合计1600元。

  3.学习总费用。每人脱产、函授共两年所需学杂费4200元,每年计划培养458名农牧民大专生(二年制),需192.4万元;三年共需577.1万元。学杂费全部由市县两级筹资解决,其中市级每年承担40%,旗县市区每年共承担60%(具体承担费用按旗县市区学员人数核算),伙食费、交通费由学员个人自理。

  (七)报名与录取

  1.按照报考条件,由旗县市区人事局报名和推荐,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大部分学员从近三年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农村牧区籍高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分数由市招生办提供。其他人员参加全国成人入学考试,择优录取。招生细则另行制定。

  2.对有特殊条件人员,按照全国成人高考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3.各地招生名额分配。

  (八)主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农牧业局、市扶贫办、市科技局。

  2.承办单位:乌兰察布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以乌兰察布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师资及教学条件不足的,由内蒙古农业大学弥补。具体教学管理、经费安排等由两院校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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