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换发《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换发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通知》(内农牧草字〔2006〕14号)要求,对饲料企业进行审查,按照“认真清理、严格准入”的原则开展换证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重新换发合格证;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生产资质;对于过期未申请换发许可证的,以无证对待,力争通过换证工作进一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淘汰不合格企业,提高饲料行业整体水平。
三是全面开展饲料监督监测。实行生产、经营和使用全方位质量安全检测,计划第四季度抽检饲料80个批次。组织开展养殖环节动物饲料和饮用水中的药物例行检测;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例行检查,督促企业建立饲料生产记录等制度,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以骨粉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为重点,开展饲料产品标签专项检查。加强对《饲料标签》标准的宣传,扩大抽查饲料标签的范围,强化对违规饲料企业的整改措施,杜绝和减少因标签隐瞒产品真实成分或不标明添加的非蛋白氮和药物添加剂造成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四是加大对饲料经营门市、奶站的监管力度。按照《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目录》监督和管理饲料经营企业所经营的饲料添加剂。要求饲料经营门市出示具有质检资格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并持产品标签,到饲料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销售饲料。对奶站经营饲料以次充好、充抵奶款,视情节而定给予处理,公平经营、服务奶户的要积极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卖饲料、克扣奶款的依法查处。
五是促进企业实施饲料产品名牌战略。要抓住饲料工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市饲料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饲料企业开展安全承诺,引导饲料企业走发展中创名牌,用名牌促发展的道路。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全面提升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企业整体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饲料业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要将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各级饲料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落实责任制,加强上下沟通和交流,积极争取经费投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应不徇私情,对抽查企业名单要严格保密。检测工作要科学、公正,如实上报检测结果,不得虚报、谎报或瞒报。要认真执行检测结果复议程序,保障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检测结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