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紧做好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争2008年底前与省联网。各区县也要加快政府应急平台筹建工作;加快应急工作联络网建设;抓紧做好救援专业队伍库、救援物资库、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库、应急管理法规库的相关工作;充分整合现有力量,把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立起来,切实承担起基层应急救援的任务。
三、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
(一)加强风险评估。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综合灾害风险数据库和防灾减灾区划体系,健全动态的监管机制,加强检查监督。
(二)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对督查排查出的每一个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方案五个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灾害和事故隐患。
(三)推进应急能力评估。加快应急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把评估发现的薄弱环节作为强化建设的重点,促进应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扎实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一)市有关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拟组织处置政府机关大院异常上访事件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片区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台风暴雨自然灾害救援应急演练、人员密集公众场所消防应急演练和海上险情救助应急演练等,力求通过演练增强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各区县、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五、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
(一)市应急办要按《汕头市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指导全市各项应急管理工作。
(二)市应急办要加快《汕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起草和编制工作,科学指导全市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三)严格值班制度。各区县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反应、从容应对、果断处理。
六、切实抓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1小时内,事发地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通过聘请基层信息员等办法,壮大信息员队伍,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