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要求外资银行加强法定存款准备金交缴管理的风险提示的通知
(沪银监通[2008]20号)
在沪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2007年以来,上海有16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以下简称“外资银行”)因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有些机构多次发生欠缴存款准备金事件,需引起外资银行管理层的高度关注。
及时、足够、准确地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通过对外资银行多次发生欠缴存款准备金事件的分析,虽然发生违规的原因各不相同,但表明部分外资银行管理层对存款准备金缴存不够重视,在内部控制、操作程序、部门沟通、整改纠错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责任部门对法律法规跟进不及时,合规监控体系未能及时发挥效用
2007年以来,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加大,先后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部分外资银行对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没有及时跟进,未能根据调整后的存款准备金比率及时修改内部计算程序,导致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大部分发生存款准备金欠缴的外资银行,均或多或少存在合规指标跟踪和监控机制失效的情况,未能及时对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进行风险识别和早期预警。
二、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充分,信息传递出现缺失或失真
部分外资银行前、中、后台部门之间沟通不及时,在出现大额资金变动时,信息流未能做到有效传递。有些银行财务部门和资金部门衔接不够顺畅,资金划拨的信息不能及时得到汇总分析,资金调拨没有跟上;有些银行财务部门和营业部门沟通协调不充分,重要联行回单管理制度存在缺陷,财务部门未能及时获得未成功划款、凭证已被退回的信息,以致发生未及时交足存款准备金情况。
三、有关操作人员制度执行不到位,复核程序形同虚设
部分外资银行相关岗位人员或责任意识不强、或缺乏业务经验,制度执行不到位,人为差错直接导致存款准备金欠缴。例如,有的外资银行资金部交易员对国际公共假日不熟悉,使得买入的资金未能按需到账;有的后台清算人员不了解存款准备金计算时期,提前划出存放人民银行款项;有的外资银行经办人员未填列款项支付账号,导致款项无法及时汇出,有的岗位人员未对拆借资金的到账情况及时跟进,有的外资银行在离岗期间未对相关责任事项做出明确交接等等。上述业务环节中如果有授权人员对相关业务操作履行复核程序,这些人为差错也可以避免。表明部分外资银行在业务操作和复核程序上存在薄弱环节。
四、对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的头寸管理缺乏弹性,未设置内部预警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