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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强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强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政〔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加强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六日

安阳市加强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工作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我市社会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国有企业及符合参保条件的集体企业已全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未能依法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豫政〔2006〕2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重点,通过强有力措施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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