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新乡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和公安、安监、交通、农机、司法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面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意见、方案,明确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同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列入对乡镇的考核,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乡镇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意识。
(二)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协管网络。各县(市)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以行政村为单位聘请一名有威望的村干部、群众或运输户为交通安全协管员,授予交通秩序协管、交通法规宣传、路况信息收集报送、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交警执法工作监督等职责,协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同时,要建立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交通协管员例会制度,每2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专题研究交通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一)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要在综合考虑辖区道路里程、交通流量、交通安全状况以及公路路网建设规划等情况的基础上,以乡镇为依托,合理调整现有的交警中队布局,科学设立乡镇交警中队,扩大县乡道路管理的覆盖面。要科学调整乡镇中队勤务部署,将定点执勤、不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动态管控,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勤务覆盖面,增强管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