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行政责任的倒查实行分级负责。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责任倒查;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责任倒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失职、渎职行为的,按《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精神,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及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予以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每季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附件
新乡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保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双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茂营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如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于进亮 市建委副主任
丁庆春 市监察局副局长
冯继红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蔡胜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宝贵 市公路局副局长
张贤云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栓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谷明进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李前民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国战 市司法局副局长
夏振宇 市广电局副局长
浮捍东 市运输总公司副总经理
秦保明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精神,制定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参与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日常检查和等级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