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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道路客运企业: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负总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积极排查和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检测和出站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抓好所属客运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五、整合力量,大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县、乡(镇)、村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交警管线,派出所管片”制度。要按照《新乡市公安局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新公文〔2007〕294号)要求,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管理站以及驾驶员协会、村委会的作用,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盖所有乡、镇、村,覆盖所有农村地区道路。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县乡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列出整治计划。新修道路要确保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性能。明确乡(镇)、村道路及设施的养护责任。
  (三)组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要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交警中队、农村派出所等综合力量,适时组织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促使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最大限度地防止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综合施策,大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各县(市)按照实施畅通工程D类城市标准要求,着力在交通规划、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三个方面提升县城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要合理规划道路和停车场布局,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科学组织动、静态交通,减少城市交通拥堵点;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使道路设施更加人性化、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要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提高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并对影响城市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积极营造畅通、便捷的城区交通环境。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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