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深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组织制定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安排必要的宣传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充分发挥新闻主流媒体的重要作用。要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主流媒体固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有条件的每天要在黄金时段刊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公益广告。市宣传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市、县新闻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新机制。要把交通安全“五进”宣传的责任落实到基层组织和各职能部门,在有车单位和驾驶人中继续开展“十、百、千”活动。
(三)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结合义务教育、普法教育以及各行业的教育活动,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落到实处。
(四)开展以迎奥运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至6月,每月开展一次“平安迎奥运,有序交通我参与”统一行动日宣传活动;9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弘扬奥运精神,交通安全记心中”统一行动日宣传活动。
四、明确部门职责,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实施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的考试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的验收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抓好城市建设规划落实,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营运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