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狠抓“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万车死亡率下降的目标,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表彰先进,确定2008年创建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复评组对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等级认定结果,以市政府名义对2007年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未完成市政府工作目标的单位,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008年底,全市所有县(市)要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达到一等县区的长垣县要巩固拓展创建活动成果,其他达到三等县区以上的县(市)力争实现晋级,延津县必须达到三等县区以上水平。要在全市所有县(市)、乡(镇)、社区、单位、路段开展区域交通事故零死亡竞赛活动,力争全市实现特大交通事故零发生。
二、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预防交通事故社会化长效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狠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的落实,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纳入创建“平安新乡”之中,全面构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
(一)强化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健全市、县、乡三级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有关领导机构。在全市健全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结合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和特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交通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