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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
  各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的内容和框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相一致。编制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方案中涉及行业的重大问题、需要政府投资和政府组织落实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组织论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承担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制定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各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于6月1日以前报送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办公室。
  (三)争取和申报项目
  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和国家、省有关部门衔接,争取纳入国家、省应急体系建设大局,取得国家、省资金支持。
  2.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由联席会议集中审核筛选,提出意见和投资匡算,随总体规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做好调研工作
  为掌握各方面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扩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覆盖面,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需对我市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调研工作,摸清本系统应急体系现状,提出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形成本系统《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并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办公室。
  附件:1.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目录和责任分工
  2.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附件1
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目录和责任分工

  1.《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方案》(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2.《新乡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方案》(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河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新乡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及其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4.《新乡市地震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地震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新乡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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