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政局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并对殡仪馆、陵园和公墓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他们制订应急预案,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出问题。
(二)市公安局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比较集中的几个主要场所的治安工作,如市烈士陵园周围及广场,市福泰公墓、市殡仪馆等,保证足够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发现突发事件及时处理。
(三)市建委负责安排公交公司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比较集中的几个主要场所、路段的公交运输工作,增加车次,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公交服务。
(四)民政局会同城管局、工商局负责整治经营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迷信殡葬用品的商店门点和流动商贩,从源头上予以遏制。
(五)市卫生局做好急救人员车辆准备,及时处理清明期间因祭祀活动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
(六)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的殡管所和各区城管局、工商局负责本辖区和陵园广场的禁烧秩序,整治陵园广场周围经营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迷信用品的流动商贩、没收后送殡仪馆集中销毁。
(七)各公墓、市殡仪馆、市烈士陵园要安排好本单位的祭扫、禁烧秩序,要加强车辆疏通、人流疏导,分散人流、车流高度集中构成的巨大压力。要制作宣传版面,宣传《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内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新政文〔2006〕40号)和副市长丁保东就市区内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工作答记者问,悬挂宣传殡葬改革、文明祭奠的条幅。
(八)各新闻单位要早宣传,要到主要街道、陵园、公墓、殡仪馆暗访,对违反通告要求的现象予以曝光,对文明祭祀的典型予以宣扬。《新乡日报》要同时刊登《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内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新政文〔2006〕40号)文件和副市长丁保东就市区内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工作答记者问,搞好清明节活动的宣传。
四、设立清明节观察点
新乡市烈士陵园、市殡仪馆定为省民政厅的观察点;市福泰公墓、凤凰山公墓、龙凤公墓、辉县市万寿山公墓、卫辉市凤凰台公墓、卫辉市西山生态陵园定为市民政局的观察点。上述各单位要指定一人作为观察员,在2008年4月4日至6日每天下午17:30分以前向新乡市殡葬管理所报告情况(值班电话262127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瞒报、漏报和迟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