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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8.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支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不断提高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质量。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由市民政局、人防办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29.着力推动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实施,以创建林业生态县为载体,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土地空间,优化林业生态建设布局,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全省80%的县(市)建成林业生态县,林木覆盖率达到28.3%。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目标考核奖惩。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财政投入。加快科技兴林步伐,大力推进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产业工程建设。今年完成投资61.3亿元,建成林业生态县16个,绿化村镇1万个,新增生态廊道绿化面积55.2万亩,新增造林面积420万亩以上。开展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
  由市林业局、园林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30.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严格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实行以奖代补、强制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实行淘汰落后产能与新建项目挂钩制度。推进电源建设“上大压小”,积极开展节能环保发电调度试点。加快淘汰电力、水泥、钢铁、焦炭、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防止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强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突出抓好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工作。
  由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环保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31.严格土地管理,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山地、荒地和劣质地建设项目,减少非生产性用地。继续开展土地“三项整治”,加强对闲置和低效土地的利用。搞好关闭砖瓦窑厂土地复垦工作。积极推广新型墙材,县以上城市全面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
  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建委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32.抓好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编制11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实施搬迁、停产或限期治理,完成150家铁合金、棕刚玉、电石等企业的污染治理。各类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达标稳定运行。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省辖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加装脱氮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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