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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进行全面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在各县(市、区)自查、整改、完善的基础上,全市统一组织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沼气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任务,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农村沼气建设发展。农业部门要做好建设管理、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建设质量,并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协调和衔接工作;扶贫开发部门要把沼气建设作为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帮助贫困农户建设沼气池,增加经济收入;发展改革、科技、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每月末将沼气建设进度和工作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年底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完成任务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今年市财政安排沼气建设资金2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沼气服务体系建设,100万元用于建池补贴。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每个沼气池补助300-500元的标准安排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将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原则上不低于2007年投入与补助水平,并保证工作经费,其中灵宝市不少于30万元,卢氏县、陕县、渑池县不少于20万元,湖滨区、义马市不少于10万元。国债项目县要按规定比例足额配套项目资金。农行、农村信用社、邮政银行要简化程序,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争取国家有关项目资金,支持沼气建设。
  (三)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六有”(有编制、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车辆、有服务能力)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县级服务中心,为建池农户提供建管用全方位服务。要制定沼气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和服务规范,加强对沼气服务站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服务管理模式,确保已建沼气服务网点尽快发挥作用。要继续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建档立卡,实行微机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普及沼气用户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常识,确保科学、规范、安全地使用沼气。要定期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沼气建设、安装、维护、故障排除等技能及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服务水平。要继续加大对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五个一”(一个服务场所、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的标准,新建30个区域服务网点,进一步提高沼气综合服务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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