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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4.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秸秆杂物禁烧
  1.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在城市、市区周边以及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物资总公司
  (八)集中供热
  加快城市台上区集中供热管网铺设工作,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使市区集中供热比例达到80%以上。确保集中供热区域内热力、压力供应,兑现服务承诺。加强热力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保证正常运营。责任单位:市建委;承办单位:市春晖热力公司。
  (九)集中供气
  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引导企业和工商户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天然气供应方要保证供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供气质量。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燃气管道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建委;承办单位:三门峡中裕燃气公司。
  (十)城市绿化
  1.加强城区绿化,绿地率要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指标,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园林局。
  2.加强植树造林,提高空气自然净化能力。完善环城生态防护林带配套工程,合理配置大型环形绿化带,建设绿色通道。重点实施南山北岭、天鹅湖城市湿地公园、青龙涧河两岸、陕州大道两侧和入城主干道的绿化带建设。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十大任务”的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主抓人员,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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