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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12月3日印发的三政办〔2007〕7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着力构建和谐三门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龙头,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污染整治为主线,全面推进原煤散烧污染整治、燃煤锅炉污染整治、餐饮业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扬尘污染整治、秸秆杂物禁烧、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城市绿化等“十大任务”,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到“十一五”末,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力争达到85%以上,在113个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的排名持续上升。
  二、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原煤散烧污染整治
  1.煤炭经营资格证核查。对城市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和不按规定经营煤炭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煤炭局。
  2.型煤强制添加固硫剂检查。城市范围内所有煤场生产的型煤应当使用中低硫煤(含硫3%以下),含硫超过1%的应添加固硫剂。责任单位:市煤炭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3.原煤散烧管理。在城市范围内划定原煤禁烧区。禁烧区内所有宾馆、饭店、浴池、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含燃煤大灶)等使用燃煤的餐饮服务企业均不得原煤散烧,限期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民用炉灶逐步改用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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