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大力发展以脱硫石膏、粉煤灰、炉渣、冶炼渣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工业。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加快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积极推进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提高垃圾填埋场的二次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水平。大力发展培育用有机垃圾养殖蚯蚓,积极发展循环型的环保产业。鼓励废塑料、废农膜、废布料等废物回收利用经营活动,严禁焚烧废旧塑料薄膜的行为。农田废旧地膜要及时清理,定点集中掩埋,以备以后利用。积极推行电子废弃物收集、集中拆解、利用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联单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础设施的建设,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处置设施。严格矿山企业尾矿治理,有效杜绝尾矿污染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十四)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强化对放射源的运输、使用、存贮、处置的跟踪监管。对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要达到100%。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监控和应急体系,有效控制铀(钍)和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污染,加强电磁辐射和放射性废物库统一监管,妥善处理辐射污染纠纷,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十五)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乡镇和生态村为目标,以“五整治三提高”(整治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农膜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提高绿化、净化、硬化水平)为重点,加强对农畜产品基地环境监测,推广集中式畜禽养殖场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农村牧区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推进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工作,解决农村牧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提高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
(十六)加强开发区污染防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认真执行开发区规划环评制度,加强对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坚持“先环评、后审批、三同时、严验收”的原则,对不符合环保规划要求、选址不当、超过区域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的项目实施区域限批。没有环评和未履行环保审批的开发区,各部门不得办理其各种行政许可申请,违规建设、擅自投产的坚决叫停,并给予严厉处罚。严肃查处违反环评法和环保“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强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和固体废物处置场,防止二次污染。建立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垂直领导的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完善开发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