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体目标。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镇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整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单位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末降低25%,主要污染物SO2削减31.52%,控制在9.3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6万吨以内,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放射性废物收贮率达到100%,城镇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达到292天以上,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辐射环境安全可靠,推动建成一批污染物零排放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构建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农牧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建立起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力争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物,呼吸到清新空气,到2010年基本建成生态市。
三、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可持续的生态支撑体系
(六)严格矿产资源管理。坚持保护优先、有序开发。继续抓好矿山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力度,对矿山、采石场、各类项目工程区所形成的地表裸露工作面,开展生态恢复工程。尽快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禁止在石墨和铁矿石开采中,尾矿污染农田、污染水源的行为。“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七)严格自然生态管理。要加强草原、森林、湿地、人工草场、退耕还林工程的保护与修复。对乱占草场、森林、湿地,破坏恢复生态工程的行为要依法打击。合理确定载畜量,严格实行以草定畜和禁牧舍饲,遏制人为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好天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旅游景区的规划、开发、建设、ISO14001认证和日常监督管理,防止盲目开发,随意乱建,破坏生态系统功能的保护与恢复。
(八)强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深入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确定不同区域的环境功能。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继续建立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着力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旗县建设,为建设生态大市奠定基础。
(九)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和“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绿色单位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为“十一五”期间我市进入国家环保模范市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