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设生态市为载体,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以创新环保体制为动力,以“不欠新帐、多还旧帐”为原则,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重要手段,通过环境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转变,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产业升级与环境友好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环境保护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优化经济增长,转变增长方式,增强地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努力做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四)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开发格局,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互惠互赢。
--治旧控新,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不欠新帐、多还旧账”的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环保准入,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努力做到增产减污。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继续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分类监管,加快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
--监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落实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监测监控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能力。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的原则。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形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有机结合,社会各方面自觉保护环境的工作格局。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法履行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层层落实排污单位的治污责任,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