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围绕支柱产业,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发展新型工业和基础设施保险。推出企财险、一般责任险和特种责任险、保证保险、意外险等险种。大力发展商业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做为政策性工伤保险的补充,提高对员工的保险保障水平,大力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保险,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为我市交通、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驾护航。发展改革、规划、招商等部门应不定期地组织保险机构与企业座谈,在安排、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参加保险。特别针对我市能源和重化工行业的高风险特点,开发综合配套的保险产品,加大政府引导推动力度,将参加保险作为立项审批的条件和安全管理的要求,为构筑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的能源重化工业基地提供保险保障。
3、积极发展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医疗保健等现代服务业相关保险。探索有潜力、有市场的创新风险保险,发展金融保险。研究为银行贷款、信用卡开发等提供配套的保险服务,分散、化解金融风险,增强我市金融业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统筹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快发展商业性城市和农村养老、医疗、健康保险,逐步形成一个全面覆盖、多层次的商业保险保障体系。一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生活保障水平;利用企业年金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个人健康、养老保险;结合城镇医疗体制改革和地区特点,推出适销对路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新路子;以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的模式,支持保险业参与社区合作医疗工作。二是支持保险业参与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的做法,先行试点,积极稳妥地逐步推广;借鉴兄弟盟市经验,财政、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政策,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管理,推动保险公司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发展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在农村推出适合农民消费的产品和产品组合,重点发展卡式简易型保险、长期健康保险、家庭养老保险;探索建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农民工保障体系,发展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医疗、养老保险。在有条件的人群和地区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和补贴,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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