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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8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切实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各地要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设施,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单个农户受益的项目,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对于受益人口相对分散,产权难以分割的工程,可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经营权与工程管护责任相统一;对于具有一定收益、适合经营的基础设施,可通过公开拍卖转让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并由其负责工程的管护,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要重视公共服务设施的集中配置和综合利用,有条件的村庄可将文化设施、卫生设施、超市、体育健身场所等相对集中,形成具有综合功能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实行村民自主管理,使群众广泛参与农村各项管理工作,巩固建设和整治效果。切实抓好村庄整治的技术指导工作,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
  (四)明确建设主体。农民群众既是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的主要参与者,又是直接受益者。要把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贯穿工作的全过程。要加强舆论宣传,不断提高认识,赢得最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和主动参与;要善于组织发动,依靠群众科学制定规划和方案,依靠群众踊跃出工投劳,依靠群众广开筹资渠道,依靠群众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依靠群众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各项管理。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激励外出创业成功者为建设美好家乡开展多种捐资助建活动。切实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红旗渠”精神,用广大农民的智慧和双手改变农村面貌。要把建立健全坚强有力的村级两委班子作为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关键环节来抓,努力提高村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组织领导作用。各县(市、区)在确定今年任务时可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先行安排,以确保这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见实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交通、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商务、环保、卫生、文化、广电、供电、扶贫、供销、畜牧和共青团、妇联等为成员单位,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农村建设和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机制。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县(市、区)要按照确定的一、二、三类村的标准列出各类村庄的名单,按上级要求制定好分年度建设计划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抓好典型示范,采取先易后难、集中突破、树立样板、以点带面等方式,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导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建设和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周密部署、及时检查、认真验收、科学总结,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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