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推进村庄建设和整治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力争1/3的村(包括24个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按规划标准完成建设和整治任务,其中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5000元的完成比例超过1/3;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纳入城乡一体化试点的村镇要在建设和整治中走在前列,率先达到规定要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为主。各级政府要做好政策引导、组织发动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主要依靠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团结奋斗,共建共享美好家园。
2.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坚持先规划后整治,按规划调整村庄建设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保护好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遗存。
3.积极作为,注重实效。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实行小拆迁、大整治,不搞大拆大建,防止盲目攀比、搞形象工程。
4.发扬民主,尊重民愿。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集中群众意见和智慧,不搞强迫命令。
5.分批实施,整村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安排参建村庄,建立分级负责制,竞争激励机制,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确保建设和整治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乡村道路。在全市实现行政村通柏油路或水泥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县乡道路质量,构建农村交通良好的骨干网架,提高通达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实行多元化投资,加快实施村村通延伸工程,逐步实现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与自然村之间通柏油路或水泥路,形成完善通畅的农村道路体系。有条件的村要硬化村内道路,努力实现“村内通”。一类村要率先完成;群众积极性高、资金筹措有保障的二类村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三类村中符合国家扶贫资金及以工代赈资金等支持条件的,要根据所在县(市、区)扶贫和以工代赈目标任务的整体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2008年投资2.4亿多元,改善乡道150公里、水毁农村公路150公里、村道290公里、农村简易招呼站350个,投资1500万元改造县乡公路危桥。
(二)农村饮水。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饮水条件。对城市、县城自来水厂能够覆盖的一类村,2008年要全部用上方便、卫生的自来水,其他一类村要有50%实现户户通自来水;对于二类村,纳入国家饮水安全规划的,在国债资金支持下加快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步伐,不在国家规划且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由当地政府和群众自筹解决,市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对于三类村,通过国债、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支持,有计划、有重点地改善饮水条件。要充分发挥现有饮水安全工程的作用,通过延伸管网尽可能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农民群众受益。在水质达标地区,要采取综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水源。2008年筹措资金约2400万元,其中国家和省安排1560万元,市财政安排240万元,解决100多个村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