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矿产招商项目工作
各县市要对辖区内已掌握的矿产资源进行全面认真梳理,分析整理归类。对成熟度高的项目,进行精心策划包装,编制招商项目册,及时对外发布。
国土、招商部门要做好勘探成果的转化工作,委托中介机构评估,通过挂牌拍卖等形式,加快勘探成果转化,推进矿业开发步伐。
严格项目管理,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开发、招大引强的原则,在注册资金、勘探投入、安全环保、开发规模等方面设置门槛,提高准入条件,避免圈矿、倒矿的现象发生,为矿业有序开发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四)创新矿业招商方式方法
坚持招大引强,把最有吸引力、最具发展潜力的项目、最好的资源,交给最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利用其资金、技术、产品、市场和管理优势,迅速提升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和档次。
建立重点矿业开发企业名录,加强与国内重点矿业开发企业的联系,优先支持国内重点矿业开发企业来我州投资矿业开发。
主动出击,上门招商。主动与区内外知名矿业企业对接,推介资源。并积极邀请区内外有实力的矿业企业实地调研,推进项目建设。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手段,充实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上网信息。积极参加各类会展活动,收集传递信息资料,寻求更多合作机会。
发挥现有矿业企业和地勘单位的行业优势,结识新的矿业企业,进一步扩大投资来源,实现以商招商。
三、强化矿业招商工作管理
(一)加强矿业开发管理
加强对矿业开发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法规制度,促进矿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由发改、国土部门牵头,加快完善全州矿业资源勘探开发规划和近期开发计划,促进矿业开采有序规范。
国土、煤炭等部门要按照规模开采的原则,重点加强对现有煤炭开发项目的清理整顿,逐步引入战略投资者,采取收购、参股或兼并的方式,整合现有企业,积极发展煤化工,做大做强煤炭产业。
经贸部门要按照“分散开采、集中冶炼、延续加工”的集约化发展思路,在园区建设中统筹安排矿业加工企业,依据矿业开发的需要和可能,规划新的矿业加工园区, 规范矿业生产秩序。
环保部门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矿种的矿业开发,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生态恢复、水源地保护等具体要求,并认真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