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州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做好粮食供应工作,提出应急粮食投放建议方案,组织协调州内粮食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工作;
(2)州发改委负责粮食市场调控、价格监测分析及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价格干预措施;
(3)州人民政府新闻办会同州粮食局负责组织启动州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机制,进行粮食应急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并做好社会舆情的监督;
(4)州经贸委负责粮食加工电力、运输的调度工作;
(5)州公安局负责粮食储备、加工、运输、供应和市场等场所的治安工作,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6)州财政局负责实施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州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组织农用物资供应,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平衡,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8)州交通局负责落实应急粮食运输车辆及运输;
(9)州工商局负责对本市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0)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1)农业发展银行巴州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州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13)州民政局负责确定粮食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14)州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工作;
(15)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应急粮食供应的具体实施工作;
(16)中储粮库尔勒直属库负责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动用中央储备粮的任务;
(17)兵团农二师发改委(粮食局)负责掌握所属团场的粮食生产、消费、库存情况,收集分析应急地方的团场的供求形势,协同做好应急的相关工作;
所有指挥部成员单位均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的应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