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分级原则,以及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本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状态分为自治州级和县级两级。
1.2.1 自治州级:在库尔勒市及尉犁县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30%以上,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现象,或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自治州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2 县市级:在部分县市出现群众抢购粮食,且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30%,或各县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本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自治州及周边地区的原粮、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应急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处置。
(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对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 反映快速、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对策,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 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自治州州长
副总指挥: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州长、副秘书长、州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州发改委分管领导。
成员: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公安局、粮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农业发展银行巴州分行、中储粮库尔勒直属库、兵团农二师发改委等单位负责人。
2.1.2 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 掌握国内和自治区粮食形势,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 对各县市及有关部门、单位的粮食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 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驻地军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