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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1、 州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州政府法制办适时举办县级领导干部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和研讨班。州行政学院举办的各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学习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

  2、州人事局要结合自治州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活动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内容;要使公务员明确各级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主体,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法律责任以及应急权力行使的规则、程序,增强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3、州司法局要结合自治州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方案,要求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要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普及,使社会牢固树立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观念,积极配合、支持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各级政府、 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明确应急工作职责,提高危机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各县市要组织农村、社区、 学校等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深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充分结合基层单位实际情况,加大培训力度和针对性,提高培训效果。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努力增强基层的应急能力。

  三、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一)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社会动员制度;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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