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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一)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展开。各县市、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在每年十一月第一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宣传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宣传效果。

  1、各县市、 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成熟经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和宗旨、适用范围、基本思路、主要规定等内容进行宣传报道。要通过在新闻媒体上播放和刊登领导专访、公益广告、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内容,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2、通过宣传,既要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这部法律,明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工作职责、法律责任以及应急权力行使的规则和程序;也要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部法律,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对公民权利合法保护和予以必要限制的具体规定。

  3、要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以多种方式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应对危机的能力,强化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学习与培训。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是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结合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内容和工作实际,深入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承担的职责,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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