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环保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12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决定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近几年来市政府的环保工作。为切实做好此次迎评工作,特制定《迎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环保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八日
迎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环保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镇江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近年来市政府环保工作。这是地方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也是对环保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为做好迎接市人大代表评议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大评议环保工作为动力和契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检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接受评议,促进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履行环保职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环境和生态意识,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和实效,进一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努力促进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建设,不断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二、迎评内容及重点
市人大此次评议范围定位为“市政府环保工作”,以《
环境保护法》为总则,主要评议:
1.贯彻执行
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长江、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情况,重点评议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2.贯彻执行镇江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重点评议我市污染企业的治理和搬迁工作。
3.推进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评议园区建设项目“三同时”、达标排放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