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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
(南府办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加快消防队伍力量建设,不断推进消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消防力量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消防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从我市消防力量建设看,消防警力、器材装备、抢险救援联动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队)站建设与适应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全市应建消防(队)站19个,实建7个公安消防站和4个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力量较为薄弱。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南充”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消防力量建设的重要性,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要求,准确把握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消防力量建设,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加强消防力量体系建设

  到“十一五”末,我市消防力量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成以现役制消防力量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点,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联防消防队为基础,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工矿企业,辐射农村和旅游景区的城乡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重点加强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推进多功能发展。按照城市规划、城镇建成区面积、产业规模及其火灾危险性、人口、GDP总量等要素合理布局和配置消防站点,加快修订和完善消防规划,分期分类达到城市消防规划的消防站数量基本要求,以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安全需求。各地特别是涉及的县(市、区)应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站补建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并抓紧落实。新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应按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符合条件的建制镇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并根据自身需要建设专职消防队或政企联办的专职消防队。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和器材装备应达到执勤备战基本要求。已经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装备、场地不足的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建队模式可根据实际按照“以消防为主、多功能结合”原则建队,在承担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同时,拓展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安全检查等职能,探索一队多能、一队多用的运行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效能。要加强对消防(队)站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移交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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