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2008]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服务水平,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自治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自2008年起,对县市、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含垂管单位)信息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体系共分三大项内容,累计分值上不封顶,年终考核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排序,县市前5名、州直部门单位前20名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先进集体中产生。每年度通报表彰一次。
一、组织领导(30分)
(一)领导落实(10分)。有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并经常督促、检查、指导信息工作。
(二)组织落实(10分)。确定一名办公室领导具体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信息工作。
(三)人员落实(10分)。 指定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业务工作。
二、信息报送(40分)
(一)报送数量。(10分)县市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10条,州直各部门单位每周不少于5条。州人民政府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每周不少于3条。上级机关约定的信息按时报送。
(二)喜忧兼报(10分)。既要报喜,又要报忧。忧信息不低于全年信息报送总量的10%。
(三)文字规范(10分)。报送信息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表述清楚、数字准确,文字、标点、计量单位使用规范。
(四)注重时效(10分)。重要信息报送及时,不延误,不漏报。
重特大信息在事发4小时内报送。
三、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一)各地、各单位上报信息被《政务信息》每采用一条分别计4分或2分;被《情况专报》、《调研信息》、《优秀信息选登》每采用一条计8分;被自治区采用的分别加计4分或2分;被国办采用的每条加计10分;被自治州、自治区、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计10分、20分和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