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根本利益,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事关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
《实施办法》的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体制,构建服务平台,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条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具体承担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内容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岗位,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日常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指导、土地台帐建立、土地档案管理、承包纠纷调处等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林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
六、切实加强领导,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实施办法》对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程,严格目标考核和奖惩,推动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
《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
今年下半年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
《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情况,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及纠纷仲裁制度的建设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通过对
《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制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