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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08]1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07年11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颁布是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快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为宣传贯彻好《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基本法律依据,《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细化和补充,是适合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对于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制订贯彻实施方案,把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列入“十一五”农村普法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认真学习《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施办法》贯彻落到实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对各地的学习宣传活动和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掀起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高潮。各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把《实施办法》宣传到农村、宣传到农户,让广大农民了解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基层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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