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环保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一要深入排查和分析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底暗访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各个企业、项目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加大重点污染源存在问题的监管和整改工作。二要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①在源头控制上,要严把环保审批关。坚决执行两江流域“四不批”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全市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和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的规定,落实“点对点”的减排措施。②在监管方式上,要强化属地管理,各有关县(市、区)对辖区工业污染企业承担全面的监管职责。实施对污染源的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有效监管。在不欠新账的情况下,逐年解决环保“三同时”遗留的问题。进一步梳理、核实、确定市、县两级重点监管污染源,突出解决造纸、漂染、电镀、制革以及工业区、污染集控区等重点行业、区域污染企业偷排、漏排、超量超标排放的问题。③在监管实效上,建立综合监管措施,促进企业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实施意识监管,实行“登报承诺”制度,强化舆论监督。着力推进重点污染企业及常访常诉违法企业实行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的市场化管理。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动监管。④在监管技术上,继续推进市、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建立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三要建好队伍,加快解决“有人做事”问题。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合理增加环保工作人员和财政经费,逐步在全市环保重点乡镇(街道)设置环境监察机构。各有关县(市、区)也可以采用聘用制,增加环保工作人员,所需的经费由各地财政列支。同时,强化解决“能办事”和“办好事”的问题,切实提高全市环境执法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为主抓手,充分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宣传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提高各级政府、基层干部、企业主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加强企业主、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和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在重点流域、重点地区聘请环保监督员,建立环保奖惩和群众举报制度,鼓励、支持建立环保NGO(非政府组织),并通过环保公益广告、环保节日活动、“三下乡”等形式,强化全民参与。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大力宣传环保先进事迹,宣传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取得的实效,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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