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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把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要求和200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作为“法定作业”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对《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办单位和督办领导。要严格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早启动,逐月逐季抓实施、抓推进、抓落实。要及时跟踪项目进度,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存在的问题,每季度末把辖区整治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后书面报送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季度进展情况汇总呈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筹资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朱明市长关于“近3年,各地应优先保证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资金,适当增加土地出让金对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以缓解当前资金不足的压力”的要求,继续加大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对于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资金不足或未及时到位等问题,应及时、科学地调整财政投入。同时,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市场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通过信贷、国债和向上级争取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等方式筹集更多的治理资金。

  (三)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2007年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沟通与协调,共同抓好2008年度整治工作的落实。一是进一步明确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按“谁分管、谁主抓、以具体项目问责”的机制。二是市直相关部门督办责任要再进一步具体化,分清督办责任,完善分管领导挂钩负责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对各自督办项目的现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了解项目整治进展情况。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督办单位为主负责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三是继续加大对整治工作的考评考核力度,修订完善《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暂行规定》,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不合格”的,坚决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给予相应处理。四是在深化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具体项目具体分析,特事特办,减少扯皮,缩短审批时间,确保项目早动工、早落实。五是借鉴推广新的治理措施。石狮市和晋江市要分别在石狮市东、西排水沟,晋江市内沟河、南低干渠,以及晋江市与石狮市交界十一孔桥闸上游流域分段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六是强化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益。各有关县(市、区)要强化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要制定城市截污管道和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和垃圾转运设施的建设步伐,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扩大污水和垃圾收集率,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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