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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落实200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根据《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泉政文〔2006〕319号)有关要求和2007年12月9日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精神,现将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8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片区(流域)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推进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实施81个整治项目,资金投入约10.6亿元。安海湾基本达到海水四类标准(不计无机氮),泉州湾基本达到海水三类标准(不计无机氮),其他海区继续保持现有环境功能水平。全市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在50%以上;坝头溪、菱溪、阳溪、加塘溪、林辋溪、大盈溪、寿溪、后店溪、梅塘溪等入海溪流水质有所改善;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6%,晋江市和南安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建成。

  三、工作重点

  2008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一是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抓好市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泉港区污水处理厂、晋江市仙石(江南部分和晋江部分)污水处理厂、石狮市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惠安县惠南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和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配套乡镇垃圾转运站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以重点片区(流域)治理为重点。重点抓好晋江市城东片区排污专项规划(2007-2008年)任务的落实、石狮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南安市水头镇和石井镇的石材污染整治工作。三是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从严从重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曝光、奖惩并举、信贷信用机制、断水断电,对部分污染严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流域环境容量的小流域实施“区域限批”等措施,切实提高污染企业业主的环保意识和履行环保义务的自觉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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