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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龙虎山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龙虎山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赣府字〔2008〕11号 2008年1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11月12日,龙虎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第四批世界地质公园。龙虎山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成功,对促进我省地质和旅游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龙虎山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工作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鹰潭市委、市政府、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上饶市委、市政府、龟峰景区管委会,以及省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同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保证申报成功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鹰潭市政府等8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吴晓军等12位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奖励龙虎山地质公园管委会人民币20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绿色生态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龙虎山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8个)

  鹰潭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鹰潭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弋阳县政府、龟峰景区管委会、鹰潭市旅游局、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东华理工大学。

  二、先进个人(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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