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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府字〔2008〕10号 2008年1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赣、人才强省战略的奠基工程。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1988年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弘扬伟大的井冈山精神,克服困难,奋力拼搏,敢闯新路,为“两基”目标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全省上下二十多年的艰苦奋斗和共同努力,我省义务教育发生了巨大变化,“两基”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2006年,全省99个县(市、区)全部通过了“两基”验收。2007年,国家认定我省实现了“两基”目标。“两基”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全省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具有十分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在“两基”工作中,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南昌县人民政府等201个单位为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授予曹秀珍等471名同志为全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同志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两基”的巩固和提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政府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继续巩固“两基”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水平。深入研究新情况,积极探索新思路,切实解决新问题,努力把我省义务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附件

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201个)

  (一)县级政府 (30个)

  南昌县人民政府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湖口县人民政府

  德安县人民政府

  永修县人民政府

  浮梁县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政府

  芦溪县人民政府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政府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

  贵溪市人民政府

  寻乌县人民政府

  南康市人民政府

  大余县人民政府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瑞金市人民政府

  奉新县人民政府

  高安市人民政府

  铜鼓县人民政府

  上高县人民政府

  广丰县人民政府

  德兴市人民政府

  余干县人民政府

  吉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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