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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40.设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2000万元,合计安排5000万元。

  41.设立基层森林防火专项经费。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

  42.对市县(区)淘汰落后产能进行奖励。对关闭调整3万吨及以下、安全不合格小煤矿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奖励,安排奖励经费5000万元;对淘汰其他落后产能,安排奖励经费1000万元。省财政共计新增安排6000万元。

  43.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新增节能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增加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重点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省财政共计增加安排6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8000万元。

  --文化体育

  44.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维修进行补助。省财政新增安排3000万元。

  45.设立基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维修专项经费。省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

  46.支持文艺创作与繁荣工程建设。省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

  47.支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省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

  48.支持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省财政新增安排3000万元。

  --政法

  49.基层政法部门五项专项经费和中央政法项目专款配套资金由省财政负担。从2008年起,市县(区)财政负担的基层政法部门的服装费、枪支弹药费、特别业务费等五项专项经费全部转由省财政负担,新增安排1.5亿元;中央财政政法项目专款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新增安排2400万元。省财政共计新增安排1.74亿元。

  50.对基层法院诉讼费标准降低和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给予补助。从2008年起,新增安排法院诉讼费降低后的补助2000万元;新增安排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2000万元。省财政共计新增安排4000万元。

  51.对基层公安民警单警装备配备及办案经费给予补助。支持基层公安部门实施单警装备建设6800万元;对基层公安部门办案经费给予补助1800万元。省财政共计新增安排8600万元。

  --基层保障

  52.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财力性补助力度。主要用于解决民生问题。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2.5亿元,省财政总量达21.8亿元。

  53.对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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