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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27.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给予奖励。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各地化解农村“普九”义务教育债务。省财政2008年新增安排2亿元。

  28.加大对全省高校和中职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支持力度。2008年,省财政增加安排1.7亿元,省财政总量达3.4亿元。

  29.增加全省公办高校生均经费,并对财政拨款水平较低的给予适当补助。从2008年起,提高全省公办高校生均经费200元,增加安排1.1亿元;对财政拨款水平较低的公办高校安排补助经费1亿元。省财政共计增加安排2.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3.2亿元。

  30.增加全省公办普通中专、技校生均经费和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从2008年起,提高全省公办普通中专和技校生均经费200元,省财政新增安排7000万元;省财政增加安排职业专项经费4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亿元。合计1.7亿元。

  31.对全省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给予补助。从2008年起,对全省60所特殊教育学校每所补助50万元,省财政新增安排3000万元。

  --农业农村

  32.增加农村公益事业投入。从2008年起,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省财政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4亿元。

  33.设立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专项经费。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

  34.对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给予补贴。从2008年起,对全省能繁母猪保险补助1500万元;对森林火灾保险试点补助1000万元。省财政共计新增安排2500万元。

  35.增加农业产业化投入。主要用于“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建设。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4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亿元。

  36.增加水利建设投入。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7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亿元。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7.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08年起,对纳入政策范围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2元,达到8元。省财政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2.8亿元。

  38.对五大河流源头和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从2008年起,对限制发展污染环境工业、保护生态环境做得好的五大河流源头和东江源涉及的县(市、区),给予奖励。省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

  39.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市、区)进行奖励。省财政增加安排奖励经费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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