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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14.设立经济适用房专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经济适用房工作做得好的市县。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3000万元。

  15.设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亿元,其中,省财政专项安排5000万元,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16.将农民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从2008年起,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40元增加到80元,增加部分中央和地方各负担20元,地方负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省财政增加安排6.4亿元,省财政总量达10.4亿元。

  17.将新增50万农村低保对象和符合政策条件的群众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5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5亿元。

  18.将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从2008年起,预计全省参保对象达到638万人。省财政增加安排8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5亿元。

  19.资助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从2008年起,纳入资助范围的困难企业职工达到90万人。同时,省财政对县(市、区)企业在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年人均增加50元,达到200元。省财政增加安排6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2亿元。

  20.扩大国家计划免疫范围。从2008年起,计划免疫范围由5苗防7种病扩大到14苗防15种病。省财政增加安排5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6500万元。

  21.设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及药品快速检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开展药品快速检测工作。省财政2008年新增安排3000万元。

  22.增加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省财政2008年增加安排5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亿元。

  --国民教育

  23.提前一年达到中央要求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即小学生均300元,初中生均500元。省财政增加安排1.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7.9亿元。

  24.向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2008年起,将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由贫困家庭学生扩大到全部学生。省财政增加安排37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500万元。

  25.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从2008年起,将年人均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除中央财政增加安排资金外,省财政再增加安排12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9900万元。

  26.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进行补助。从2008年起,比照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标准,对学生个人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省财政新增安排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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